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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4月27日發布的刑事判決書中看到,司保軍,今年60歲,無業,曾因犯職務侵占罪于2010年9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因涉嫌招搖撞騙,于2019年6月20日被新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9年7月26日由新鄭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花了近百萬沒辦成一件事
該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司保軍冒充“河南省煙草廳副廳級干部”取得他人信任,以能夠為被害人侯某協調建筑工程項目、調動安排工作為由,先后騙取其現金69.5萬元。同時,侯某還多次給司保軍送過百十條軟硬中華香煙、17箱劍南春、23箱瀘州酒和3箱五糧液等物品。
據侯某陳述,2017年10月,他通過親戚朱某認識了高某和司保軍,在交談過程中司保軍說其認識很多領導,自己也是副廳級干部,高某也在旁邊吹捧司保軍。司保軍說要通過招商引資攬下來工程交給他干,即建設北京外國語小學。之后,司保軍以給學校幫忙辦證、辦租賃土地手續、給上級領導送禮為由,陸陸續續向其要錢。
2018年2月4日,侯某在新鄭市城關鄉家中給了司保軍21萬元現金,司保軍給他打了借條;2018年3月5日,司保軍去他家中說要給領導送玉鐲子,說送了就能把工程談下來,于是侯某當天就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司保軍指定賬戶轉賬18.5萬元。
2018年5月22日,司保軍到侯某家中稱其就要去南陽當市長了,工程的事情還需要20萬元給領導送禮。于是侯某從銀行取了20萬現金給司保軍,司保軍打了借條。2018年2月,司保軍說可以通過關系給侯某女婿調動工作,侯某同意拿錢辦事,次日傍晚高某從其家中拿走10萬現金。
據侯某稱,除此之外,他還先后給司保軍90條軟中華約5.4萬元,13條硬中華約5千元,40多箱酒大約10萬。請客吃飯一年花了約7萬元,還給司保軍買了3萬元的衣服。直到2019年年初,侯某發現司保軍沒有辦成一件事,才開始懷疑他是個騙子。
謊稱和市長打好招呼安排工作
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以來,司保軍又以相同身份獲取他人信任,以建學校需要費用和調動安排工作為由,先后共騙取被害人趙某現金30萬元。
據趙某陳述,2017年9月,他通過戰友高某認識了司保軍,后托司保軍給他女兒安排工作。之后高某告訴他,司保軍已經和鄭州市陳志明市長說好了,讓他女兒一個月內直接去煙草局上班,現在需要20萬送禮。趙某表示要事情辦成再給錢,但高某說司保軍和陳市長說過了,不把錢打過去不能填表,于是趙某照辦。
2017年11月,高某打電話稱指標已經出來了,讓他放心,司保軍又接過電話對他說,建學校的事情也在協調,需要10萬元作為定金給賣字畫的,這個錢用10天就會給他,緊接著高某就發來了卡號,趙某將錢轉入。幾天后,司保軍說其女兒的表已經蓋了7個部門的公章,還差一個,讓他不要著急,他便也沒有起疑心。但后來當趙某想問司保軍和高某蓋學校和女兒工作的事時,兩人電話不通,也找不到人,他才意識到受騙了。
承諾當上省長助理時分他幾百萬
判決書還提到,2017年10月以來,司保軍采取同樣方式,以承諾安排軍區后勤維修工作為由,騙取被害人秦某現金5萬元,后又承諾給其項目工程,讓秦某給妻子馬某的賬戶轉賬3萬元。
秦某陳述,2017年7月,他通過高某認識了司保軍,司保軍稱自己是河南省煙草廳副廳級干部,認識很多領導,準備和高某在新鄭市辛店鎮北靳樓村建設養老度假村。后來他們經常一起吃飯。2017年8月的一天,司保軍給他打電話說要把河南省軍區后勤維修工程給他干,現在需要5萬元找領導協調,秦某在具茨山上的浩源居飯店把錢給了司保軍。
2018年9月21日,秦某和司保軍在一起吃飯,司保軍說他要去南陽市當市長,說其妻子馬某在臺灣急需3萬元,于是秦某給其轉了過去。司保軍還說,當上省長助理的時候給他分幾百萬,后來秦某發現司保軍什么也沒干成,電話也打不通了,有時司保軍主動給他打電話說在外地考察,后來他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
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認為,司保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對司保軍的量刑過程中,法院充分考慮了以下量刑情節:
1、有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2、多次詐騙,可以從重處罰;
3、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可以從重處罰。
最終,司保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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