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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警方近期查處的幾起網上編造、散布疫情謠言典型案例:
1月25日中午,黃平縣網安部門工作發現,網民張某(男,34歲,黃平新州鎮人)假冒黃平縣衛健局名義在微信群發布消息稱:“溫馨提示:黃平縣已發現一名前幾天從武漢回來的婦女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野生動物型肺炎)。現正在縣醫院隔離治療。該婦女前幾天趕場,去過許多人員密集地方,趕場時去過超市,公交車等處。該病毒潛伏期四五天才發作。縣醫院工作人員提醒,能不出門盡量不出門,如去人員秘籍(應為密集)地方,請戴上口罩。正確使用!---黃平縣衛健局”。
經公安機關調查,張某道聽途說黃平縣醫院有人員感染,為引起網上關注,在未經核實情況下便杜撰上述信息內容進行發布,其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1月26日,黃平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決定。

1月25日22時許,雷山縣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吳某某(男,33歲,雷山縣丹江鎮人)在網上發布信息稱:“長豐已出現出現兩個湖北回家的學生感染病毒,希望這個過年我們家少出現外面,少去雷山娛樂場所。”
經公安機關調查,吳某某為吸引網民注意,擅自將自己編撰的上述虛假不實信息在網上發布,引發網民熱議轉發,其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1月26日晚,雷山縣公安局依法對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1月25日上午,三穗縣網安部門工作中發現,該縣網民楊某(女,35歲,三穗縣八弓鎮人)在網上發布信息稱:“10萬人確診了新型肺炎小伙伴們口罩帶起來,新聞都是騙人的,現在每天最少死一百多個人”。
經公安機關調查,該信息系楊某在網上看到后,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便隨意發布到網上,引發網民強烈關注議論。鑒于楊某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三穗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1月25日晚上8點左右,榕江縣網安部門工作發現,該縣網民林某某(女,27歲,榕江縣樂里鎮人)在微信群發布信息稱:“榕江有人中毒已被隔離,大家最近別去榕江樂里吃夜宵,避免被傳染”。隨后,網民陸某某(男,29歲,榕江縣樂里鎮人)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便將這條信息直接復制轉發到其他微信群中,并擅自在群內聲稱“黨義有學生從武漢回來已被隔離”,引發網民關注議論。
經公安機關調查,林某某、陸某某發布信息為虛假信息,二人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1月28日,榕江縣公安局依法對兩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1月27日上午,凱里網民張某某(女,60歲,凱里人)在微信群中發布消息稱:“各位親:請大家盡量不要出門,昨晚八叔接到返程通知,要求回去離刻上崗,具可靠消息凱里己有幾十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貴都花園)還有其他小區都出現,望各位家人自己照顧好自己。”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張某某發布信息屬于虛假不實信息。鑒于張某某年歲已高,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凱里市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500元處罰。

| 普法小貼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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