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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交警大隊民警利用酒精測試儀、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對過往車輛逐車 " 過篩 " 檢查。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頂格處罰。4月6日晚上20點35 分許,在城區雷公山大道十字路口處,民警在盤查過程中,發現駕駛人毛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經檢測,毛某酒精含量達到飲酒駕駛標準。據介紹,毛某在當天中午在山上祭奠去世已久的父親喝了不少酒,晚上駕車出來買煙被查獲。

“當時,通過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毛某人是每100毫升的血液中有酒精48毫克,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他應該面臨駕駛證一次性扣除12分、暫扣六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民警楊小東說。

在現場,民警們還主動向駕駛人闡明酒駕的嚴重危害,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據了解,三天小長假共出動100余警力,共查處酒駕8起,其中1起涉嫌醉酒駕駛。目前仍有部分人員存在僥幸心理,酒駕依然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楊小東表示,雷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還將持續發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會定周三或者不定期的進行酒駕查處,一直保持酒駕查處的高壓態勢。為轄區群眾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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