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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執行黎平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建設單位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行政非訴執行8件案件,黎平縣法院迅速行動,優先立案,及時審查,及時裁定準予執行,法官在向被執行建設單位送達應訴材料過程中,向被執行人同時告知違法的法律后果,2家房地產建設單位主動繳納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共計941971.72元,針對未在期限內主動繳納的3家房地產公司,及時受理執行立案申請,并立即送達執行通知書、繳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依法對公司的公司賬戶進行凍結,7月22日,迫于法律的威嚴,某房地產公司將3件案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1181967.68元主動支付到黎平法院專戶轉入財政專戶。其余案件正在執行中。
黎平縣法院首次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案件,向社會展示,用于防空地下室是國家強制規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必須強制征收,任何建設單位都不能例外,任何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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