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0年以來,
岑鞏縣人民檢察院按照縣委和上級檢察院關于開展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企業健康發展法治環境專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四個能力”為抓手,深入推進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專項工作。
一、提升政治思想能力,將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關口前移。深入學習中央、省、州、縣關于“六穩”、“六保”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升干警政治思想覺悟,切實把依法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穩住經濟基本盤作為疫情期間重要工作任務來抓;更新司法理念,將檢察機關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關口由辦案過程前移到案前預防、延伸到案后矛盾化解融入社會綜合治理;在深入企業宣傳《民法典》過程中,準確把握國家法律政策,進一步提升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
二、提升司法辦案能力,嚴格落實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措施。認真學習貫徹最高檢關于規范辦理涉民企業案件的11個執法司法標準、省檢察院關于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實提升各項檢察業務能力和水平。該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某公司法人楊某未按期支付借款本金為400萬元的高額利息共264萬元,于2014年10月與楊某重新簽訂了一份664萬元借款合同,并用楊某的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卡制造向楊某工商銀行賬戶轉賬664.3萬元的虛假銀行流水,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被告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664萬元及相關利息,并獲得法院支持。經依法對以上民事訴訟案進行審查,該院于2020年5月12日提請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抗訴并獲得支持。目前該案已被啟動再審程序。
三、提升溝通協調能力,積極改善良好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加強與縣工商聯、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單位溝通聯系,凝聚服務企業健康發展共識,共同促進各個領域企業健康發展。聯合縣司法局共同提請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對政府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有效督促相關部門落實上級出臺的“放、管、服”政策。
圖為:
岑鞏縣人民檢察院邀請雜交水稻制種企業召開“檢察長·董事長”座談會
四、提升打造工作亮點能力,助推雜稻制種特色產業發展。岑鞏縣是國家級雜交水稻制種基地之一。該院立足工作實際,以助推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為重點,深入走訪雜交水稻制種企業,并為其量身定制“檢察套餐”服務,積極與相關單位共同幫助解決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針對雜稻制種企業普遍反映雜稻制種保險額度偏低、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問題,及時與縣農業農村局協商,共同推動縣政府落實鼓勵發展雜交水稻制種產業政策。目前全縣雜稻制種保額已從每畝600元提高到每畝1800元,該政策有效提升了雜稻制種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并鼓勵企業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