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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法庭開庭,對一起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判決故意殺人的被告人姜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姜某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將上訴。
復雜的一女兩男關系
經法院調查:2014年被告人姜某與喻某在修文縣扎佐鎮認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直至2018年6月左右,雙方感情出現矛盾。
在二人感情出現問題期間,被害人李某認識了喻某,并經常微信、電話聯系。期間,因三人之間的感情問題,被害人李某在修文扎佐鎮廣場與被告人姜某發生矛盾,后經他人勸說得以解決。
2018年7月13日,喻某與其前夫正式離婚,在被害人李某的幫助下,喻某前往貴陽市觀山湖區一家重慶火鍋店打工,躲避姜某的尋找。后李某與喻某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
2018年8月下句,姜某聯系上喻某,并通過短信向其表達了感情。
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姜某從浙江回到貴陽聯系喻某,喻某在觀山湖區一小區定了房間。當日晚20時許,喻某與被告人姜某在喻某所打工的重慶火鍋店吃飯后,返回公寓休息,恢復了男女朋友關系。
沖動之下殺害情敵
2018年9月12日早上10時許,喻某先到火鍋店上班,并電話告知李某要斷絕二人關系,表示自己要和姜某在一起。
同日中午12時許,李某到火鍋店對喻某進行糾纏。這時,姜某來到該火鍋店看見李某在場。喻某發現姜某后,擔心再次發生矛盾,于是打電話告知姜某讓其回公寓。在姜某的追問下,喻某將其與李某之間的關系告訴了姜某。
隨后,姜某在附近超市購買一把單刃折疊刀,返回火鍋店,與李某發生爭執。姜某手持折疊刀捅殺李某,致其急性大量失血死亡。案發后,姜某撥打110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系銳器刺殺腹部致肝臟破裂、十二指腸離斷及腹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同年9月13日,姜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后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姜某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2019年5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因感情糾葛,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李某的生命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處罰。但姜某被抓捕時,無抗拒抓捕,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姜某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將上訴。(都市新聞記者王劍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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