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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在第三方面“實施保障”第十五條“統籌推進試點”顯示,國家將在貴州、福建、江西、海南等地,探索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試點,明確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機制。
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加強生態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據了解,目前,我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代表缺乏明確法律規定,雖然原則上規定所有權由國務院代理,但具體如何代理不明確,致使所有者權益不落實。
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是以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為重點,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中國特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體系。通過總結試點經驗,最終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意見》提出,計劃到2020年,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保護力度明顯提升,為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撐。(應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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