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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安徽省紀委監委披露蕪湖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原副檢察長殷坤洋的“兩面人生”:一邊反腐一邊腐敗。
觀海解局注意到,殷坤洋主動向管理對象借款,并默許其妻子索要30萬元用于支付購車款。
此外,殷坤洋還將70萬元涉案款存入自己個人銀行賬戶長達數月,并多次使用共計12.7萬元。
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追求低級趣味
殷坤洋從檢30年,曾是一名仗劍執法、懲治貪腐的“斗士”。2005年起,他先后擔任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指揮偵辦及主辦了一批有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本縣和全市檢察機關都有相當的知名度。

然而,隨著職務升遷,他卻開始以權謀私、追求享樂,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2018年9月,殷坤洋被查,今年8月被雙開。雙開通報措辭嚴厲: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親屬違規向案件相關人員借款,借用案件當事人的錢款、車輛,縱容、默許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生活保障制度為親屬謀求特殊待遇等;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存放線索材料,不按規定返還扣押財物,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執法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2019年7月,殷坤洋因收受賄賂80余萬元,挪用公款7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案件查辦到哪里 “朋友”就交到哪里
“我之所以落到今天這可鄙可恥的下場,究其原因就是放棄了對自己的要求。”殷坤洋這樣在懺悔書里寫道。
殷坤洋熱衷交朋友,案件查辦到哪里,他的“朋友”就交到哪里,甚至主動要求被“圍獵”,主動向涉案當事人謀取私利。
2011年6月,正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蕪湖某電氣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接到殷坤洋的電話,此前高某因行賄被蕪湖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殷坤洋是高某案件的主辦人。
在電話里,殷坤洋向高某借點錢短期周轉一下。高某借給殷坤洋30萬元,并向殷坤洋索要了一張借條。
2013年2月,高某打電話向殷坤洋追討30萬元借款。殷坤洋一聽又急又慌,錢早已被他花掉了,只好緊急求助自己同母異父的弟弟潘某某。因潘某某做工程經常請殷坤洋幫忙借錢,幫助承接工程、討要工程款等,他二話不說打了30萬元給殷坤洋。
默許妻子索要30萬給女兒買陪嫁車
2010年底至2011年初,蕪湖縣檢察院查辦了蕪湖縣供電公司系列行賄、受賄案件,時任反貪局副局長的殷坤洋是系列案件的主辦人之一。電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是該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某某受賄案的一名行賄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凡有行賄行為、行賄犯罪的公司企業及個人,一經法院判決,都要錄入行賄檔案庫(俗稱“黑名單”)。供電部門內部有規定,凡是因行賄而上“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加電器產品招標采購。陳某某行賄行為被檢察機關調查后,他通過殷坤洋的妻子吳某找殷坤洋說情,請求殷坤洋幫忙,讓他的公司免上行賄“黑名單”。
在殷坤洋的策劃和幫助下,事情成功了。陳某某除了多次宴請殷及家人、逢年過節送禮外,還多次表示要還這個“人情”。殷坤洋也不客氣,向陳某某借20萬元給其弟潘某某使用,借款歸還后,又向陳某某借了一輛小轎車,使用一年多時間。借車期間車輛保險等費用全部由陳某某公司支付。
2014年上半年,殷坤洋女兒結婚前夕,殷坤洋的妻子吳某以買陪嫁車錢不夠為由,向陳某某開口,陳某某先后為其支付30余萬元購車款。殷坤洋知道后,既沒有將購車款退回,也沒有上交。
此外,2012年3月,殷坤洋在辦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將70萬元涉案款存入自己個人銀行賬戶長達數月,并多次使用共計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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