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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執法人員來到位于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縣杏山鎮城東新區的貴州省麻江安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麻江縣官井湖壹號小區。該場所存在以下消防違法行為:一是消防器材配置不合標準(該小區1-8棟所有室內消火栓箱內未配備水帶、水槍, 不符合《消防給水及消防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7.4.2.2和7.4.2.3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二是擅自停用消防設施(該小區6、7棟停用室內消火栓系統,導致1-8棟所有室內消火栓無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該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合并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的處罰。執法人員在前期執法的基礎上,對小區物業單位違法行為進行了督辦。物業負責人表示,接受違法事實,并將著手對相關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通過此次隱患曝光行動,進一步推動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加快了隱患整改進度,形成了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強大合力,營造了社會上下齊動員,人人抓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圍。(羅亮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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