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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4月26日,雷山縣人民法院受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李玉鑫等24人涉黑案件進行二審終審宣判及生效執行,為確保“打財斷血”工作具體落實到位,雷山法院于4月29日開始對該案涉案財產刑開展集中執行。
據悉,李玉鑫等24人涉嫌領導組織黑社會性質罪于2018年11月9日在雷山縣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歷經三個月的閱卷、庭審等審判工作,2019年1月16日進行一審判決,李玉鑫、楊勝偉等8人不服一審判決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經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該犯罪團伙打雜發廊、該犯罪團伙打砸發廊、游戲廳,占干股、索要保護費、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犯罪事實清楚,且嚴重損害和影響了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二審對一名被告人的執行刑期從六年零六個月改判為五年,對一名被告人執行刑期進行調整,其余被告人的量刑和財產刑均維持一審判決。該院對李玉鑫等三人組織領導者判處沒收財產,并處罰金9000元到15000元不等,對王大勝等8人積極參加者判處罰金2000元到17000元不等。依法沒收李玉鑫的vivoX9手機一部、楊勝偉的oppo9m手機一部、龍銀oppoA57T手機一部和oppoRqskr手機一部,并依法退回其余被告人的合法財產。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雷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與執行攻堅行動結合起來,審判部門和執行部門同心協力對涉黑涉惡案件進行“打財斷血”,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的造血功能,威懾黑惡勢力犯罪份子,依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莫應祥 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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