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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19年4月25日至26日,受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托,雷山縣人民法院干警分赴黔東南州8個縣市看守所,對李玉鑫等24人涉黑案件進行二審終審宣判及送達判決書。

據悉,2018年11月9日,雷山縣人民法院對李玉鑫等24人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予以立案,歷經近三個月的閱卷、庭審等審判工作,于2019年1月16日進行一審判決,該案3名首要分子中1名被判處被有期徒刑12年,2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余21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7年等刑罰處罰。一審判決后,李玉鑫、楊勝偉等組織領導者等8人不服一審判決,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了該案涉黑組織4起尋釁滋事罪、4起敲詐勒索罪、4起開設賭場罪、1起故意毀壞財物罪、2起容留、介紹賣淫罪、1起故意傷害罪,共計16起犯罪事實以及查明的18起的違法事實,認定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犯罪團伙打砸發廊、游戲廳,占干股、索要保護費、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和影響了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行業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二審將一名被告人執行刑期從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改判為五年,對一名被告人執行刑期起點進行調整,其余被告人的量刑均維持一審判決。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雷山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決貫徹“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方針,堅決執行各級黨委及上級法院的安排部署,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覺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扎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有效開展。(莫應祥 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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