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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0點左右,高速六大隊執勤民警在水口收費站開展夜查統一行動,對過往的車輛進行檢查,突然發現一小轎車突然剎車停在出站口,遲遲沒有駛過來。民警根據豐富的職業經驗判斷,該車肯定有問題,于是迅速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當車窗搖下來的時候,車里飄出濃濃的一股酒味,推斷駕駛員應該飲酒了,于是立即用酒精快速檢測棒對駕駛員進行初步檢測,果然,不出意料,駕駛員飲酒了,隨后,通過酒安6000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為45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

當事人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
經了解得知,因當天是“七夕”情人節,當事人吳某和幾個朋友在從江縣洛香鎮吃飯,因高興,喝了兩杯啤酒,自認為交警不會查車,感覺自己也清醒,開車沒問題,于是就駕車將朋友送回黎平縣水口鎮,可不曾想剛出水口收費站,就被交警逮個正著。
當事人吳某面對民警當場承認自己喝酒了,也對酒精含量檢測的結果沒有異議。但民警告知其違法行為要被一次性記12分和暫扣駕駛證6個月時,當事人突然一下就嚇到了,雙手一直顫抖,無法簽字,不一會,駕駛員全身發抖,癱倒在地上。開始民警還以為駕駛員因為喝酒了引起的,后來才知道當事人是因為得知自己駕駛證被記滿分且要暫扣,內心難以接受嚴厲的懲罰,過度擔心而引起的。民警見狀后,趕緊讓當事人的朋友扶上車休息并不停安撫。
等當事人休息一會兒后,民警上前詢問當事人是否緩解緊張狀態。此時駕駛員遲遲不肯下車,稱自己頭痛厲害,全身發汗,越看到民警就越緊張。為了緩解當事人的緊張狀態,民警正確開導和教育他,剖析了飲酒駕車的危害性和危險性,并告知其只要認真的學習科目一,就能考過關,科目一考過后半年就可以重新領會駕駛證,當事人這才是有所緩解,慢慢下車簽字。

人車合一照
最后,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小轎車駕駛員吳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龍安洲 梁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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