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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4月4日,黎平縣人民法院鼓樓法庭在龍額鎮龍額村鼓樓旁邊公開開庭審理楊某進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18年4月28日20時15分許,被告人楊某進喝酒后駕駛貴HVB642二輪摩托車,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在黎平縣龍額鎮岑岜村通村公路上碰撞路邊的電線桿,發生致乘車人蘭某宏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黎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楊某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進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66.38mg/100ml。楊某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合議庭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對楊某進作上述判決。

龍額鎮龍額村是黔桂交界的邊遠鄉村,距離縣城105公里。在黎平縣檢察院和龍額鎮黨委政府的配合支持下,黎平縣法院將鼓樓法庭開進了龍額鎮龍額村的鼓樓,通過公開審理宣判楊某進酒駕案件,讓邊遠鄉村群眾零距離接受了法律宣傳教育,認識到酒駕違法的嚴重危害性,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深受群眾歡迎。
龍額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龍額村以及廣西接邊的登曬屯的近千名各族群眾參加旁聽。(孫瑤 陸書明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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