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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3月26日,黎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由黎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超等12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一審依法對首犯楊某超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分別判處楊某、楊某、楊某方為骨干成員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四年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判處其他被告人四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從2016年以來,黎平縣孟彥鎮宰西村形成以被告人楊某超、楊某、楊某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他們通過非法奪取、把持宰西村基層政權,拉幫結派,排除異己,裹挾、分化、瓦解無辜的宰西村群眾,人為制造宰西村群眾與原村主任楊正成、楊正偉等人之間的矛盾和對立,隨意辱罵、威脅、恐嚇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破壞了基層組織建設,導致村兩委工作癱瘓,嚴重危害了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嚴重破壞了當地的公序良俗,屬于“惡勢力”犯罪團伙,楊某超、楊某、楊某等12實施了任意毀壞公私財物,并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造成財產損失10355.0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依法嚴懲。

本案庭審和宣判活動先后進行4天,共有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及家屬代表510人次參加旁聽。
公開宣判楊某超等12人涉惡犯罪案件,充分展示了黎平縣黨委政府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心和信心,不斷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引向深入;體現政法機關對黑惡勢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有效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進一步提高了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的認識、提升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的關注度和知曉率;對各種黑惡勢力依法嚴厲打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和獲得感。 (黎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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