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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治理凱里市龍頭河沿江路(地方石油庫—原市玻璃廠)車輛違法停放現象,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稱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832—2014)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擬在龍頭河沿江路(地方石油庫—原市玻璃廠)增設禁止停車標志。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增設路段
沿江路(地方石油庫—原市玻璃廠)。
二、管理方式
將上述路段納入日常管理,對違法停放的車輛,使用電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等依法直接抓拍取證后錄入系統。
三、啟用時間
自2019年8月1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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