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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2019年初,原告寧某某等6人與被告蔣某某因挖掘機租金問題引發爭議,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蔣某某在2019年2月前支付寧某某等6人挖掘機租金共57.59萬元,如超期未付,還需支付相應的利息,該協議在法院進行了司法確認。
案件經司法確認后,蔣某某在協議期間卻未主動履行義務,寧某某等6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執行法官通過電話、上門查找以及向其親友詢問等多種途徑尋找被執行人,但被執行人始終下落不明,通過相關查詢其名下也無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費,但效果甚微。在窮盡查找措施情況下,7月中旬,依申請執行人申請,黃平法院發出懸賞公告并在法院的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對第一個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給予獎勵。公告發布僅半小時,該公告閱讀點擊量達到五百余次,懸賞執行效果顯著。懸賞公告發布第二日,被執行人迫于壓力致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前來協商履行義務。
7月25日,雙方當事人見面協商后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蔣某某分期支付申請執行人相關款項。次日被執行人如約將首批案款打入了法院賬號,法官也及時將款項轉至6名申請人手中。
法官說法:通過微信等新媒體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充分利用其傳播廣、速度快等特性查找被執行人,成為當下執行工作的“利劍”,逐步提升案件執行質效。如何申請懸賞公告呢?申請執行人依據法律規定書面向法院提交懸賞申請書,執行法官依法制作懸賞公告,并將懸賞公告張貼到各社區,同時發布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或抖音等新媒體。如發現線索,可及時向法官告知,經核實線索有效,法院依法將懸賞金發放至提供線索人,法院對線索人全部信息全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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