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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2018年4月14日,群眾向納雍縣紀委監委電話舉報,“納雍四中老師在山水綠城‘漢食坊’操辦‘搬家酒’。”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立即組成調查核實組趕赴舉報人所說地點核查。
經查,辦酒席人吳韓是納雍四中辦公室主任,于2016年底在納雍縣山水綠城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今年4月初裝修結束后,定于4月14日搬家入住。為了給自己的新房增加點喜慶,吳韓通過口頭、電話、請同事幫助通知等方式,邀請單位同事和朋友出席“搬家”酒席。
當天出席吳韓“搬家”酒席64人,涉及公職人員59人、保安2人、無職人員3人。59名公職人員中,納雍四中教師54人,包括校長和副校長2人、中層干部12人、教師40人,其他單位公職人員5人出席宴請。出席的64人中,60人贈送吳韓禮金共17400元,其中53人記賬禮金14100元、2人現金紅包1100元、5人微信轉賬2200元。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這么多年,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吳韓難道不知道操辦“搬家酒”違規?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我明白不得違規操辦酒席。”吳韓在檢討書中說,“但為了給新房增加點喜慶,僥幸心占了上風。”
8月10日,納雍縣紀委監委給予校黨支部書記、副校長何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該校校長何勇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半年處理,給予吳韓記過處分并收繳違紀資金17400元;對出席吳韓酒席的納雍四中52名教師、其他學校3名教師全縣通報批評;對2名其他單位公職人員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公開檢討;對縣教育局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分管副局長3人誡勉談話。
“作為校長,事前我知,沒有制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四中校長何勇在檢討中后悔不已。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追責問責過后,納雍縣紀委監委結合此案,下發監察建議書,責令縣教育局、納雍四中開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過強化警示教育,幫助找準思想教育、監督制約、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推動主體責任落實,達到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效果。(記者 劉竹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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