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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區分局五中隊民警謝鵬正在貴陽市南明區甲秀南路上執勤,09時20分許,一輛魯G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從貴安匝道方向駛來,正準備進入甲秀南路。由于該路段在該時段禁止大型貨車通行,所以民警將該車攔下進行檢查。
車輛停穩后,民警讓其出示相關證件。駕駛員岳某將“身份證”、“駕駛證”和行車證遞給了民警。民警根據多年經驗判斷發現,雖然“身份證”和“駕駛證”上照片顯示的是岳某本人,但是證件無論是色澤、質感還是字體,都和真證件有差別。

駕駛員岳某出示的偽造證件被交警逮現場
民警詢問岳某身份證和駕駛證的是不是其本人,岳某信誓旦旦告訴民警,這就是自己的證件。民警為了嚴謹執法,于是通過公安內網和大數據系統對岳某出示的證件進行了查詢、比對。
查詢結果證實了民警的猜測,系統顯示并無證件上所示的人員信息,岳某出示的證件是假證。在對岳某進行了再三詢問,并告知其偽造和使用假證件的后果后,岳某終于道出了實情:原來,車主是岳某本人,請了一個駕駛員開車。岳某的駕駛證是C照,2016年09月在山東濰坊市因為酒后駕駛被當地交警依法暫扣,暫扣后一直沒有去處理。因為自己經常跟著駕駛員跑車,雖然是C照,但自認為駕駛自己的貨車不在話下,想到可以和駕駛員換著開,就懷著僥幸心理在網上花了五百元偽造身份證和駕駛證,企圖在交警查車時蒙混過關!通過民警的進一步核實,岳某的駕駛證狀態為超分、停止使用狀態。

目前,駕駛員岳某將面臨駕駛證合并處罰共計扣24分,罰款3450元,并處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駕駛員岳某的駕駛行為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貨運機動車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假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駕駛其他機動車的)和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其他機動車的)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岳某將面臨駕駛證合并處罰共計扣24分,罰款3450元,并處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交警提醒:大型貨車由于重量體積龐大,駕駛靈活性較差,上道路行駛時危險性較其他車輛相比也大大增加,所以駕駛員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規范駕駛,同時大貨車也是交管部門納入安全生產的重點管理對象。駕駛員岳某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而且也對他人生命財產構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記者 楊昌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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