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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單位統籌處理校園欺凌
《方案》明確“中小學生欺凌”定義為: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方案決定以省教育廳牽頭,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團省委、省婦聯等為成員的貴州省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廳,統籌推進全省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
《方案》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比照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按不低于3‰比例配齊安保人員
《方案》要求,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同時,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方案》要求各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排查、預警、處置及事后干預機制。學校結合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
各學校按不低于3‰的比例配齊配強學校安保人員,落實值班、巡查制度,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具有一定規模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定期不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寄宿制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配齊宿管員,建立健全查寢制度,認真開展巡查,嚴防宿舍欺凌事件發生。
情節較重,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調查,重點排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防治欺凌工作措施是否落實,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狀態異常、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深入查找分析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對于校園欺凌事件處置,堅持學校為主,依法處置,對發現的欺凌事件,學校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教育行政部門復查。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按照教育與懲戒并重,教育為主的原則,根據情節,由學校和家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對遭受欺凌的學生,相關部門要及時提供幫助和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
作者:陳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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