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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2018年,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
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制發《貴州省2018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對全省2018年度城鄉低保提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方案》緊緊圍繞到2020年所有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相適應和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的總目標,繼續按區域劃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
《方案》明確,從2018年起,貴陽市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和貴安新區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均劃分為三個檔次。
農村低保: 2018年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
第一檔:貴陽市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清鎮市,標準為4152元/年,增幅8%;
第二檔: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3936元/年,增幅9%;
第三檔:其余縣,標準為3876元/年,增幅10%。
城市低保: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 第一檔:貴陽市各區、貴安新區,標準為673元/月,增幅5%;
第二檔:貴陽市三縣一市、六盤水市各縣(市、區、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標準為636元/月,增幅6%;
第三檔:其余縣,標準為570元/月,增幅7%。
調整提高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方案》要求,整合救助扶貧資源,強化兩項制度銜接;認真開展年度核查,確保“應保盡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各地務必于2018年1月啟動低保、扶貧共同入戶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戶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對象審核審批工作,6月份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并補發1至5月的待遇差額。(施紹根 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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