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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沂蒙山區南部臨郯蒼平原上有一個蘭陵鎮。鎮政府西南方向4公里處,有一座“荀卿舊治”的文化名山金山。考古發現,金山上有西漢中早期形成的古墓群——金山漢墓群,2006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近日,有村民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如今的金山已被一個“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搞得面目全非,山體被挖掉逾1/3。4月23日至25日,記者前往調查發現,復墾項目雖征得眾多“村民代表”同意,但部分簽字村民表示不知情,山東省文物局也稱對該項目不知情。截至發稿,記者從山東省文物局獲悉,臨沂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已對該項目啟動調查程序。

村民指認被破壞的金山漢墓。

金山漢墓群碑。
突然的巨響
資料顯示,2003年年初,村民偶然發現金山上的墓群。同年6月,山東省文物考古所、臨沂市文物考古隊、蘭陵縣文物管理所聯合對金山漢墓進行搶救發掘,確定該墓時間為西漢早期。2006年,山東省公布的136號文件《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中,將金山漢墓群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并立碑確定了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村民說,2017年1月,金山東側開始聚集開山機械和大型翻斗車,山上也建起了工程指揮部。蘭陵鎮歐家屯村村民歐曉峰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今年春節期間,村干部通過廣播提示村民“山上動工放炮,不要被炸傷”,但并沒有引起村民們的注意。
兩個月后的一天,正在鎮上上班的歐曉峰聽到了一聲巨響。多戶村民發現,自家房屋出現了震裂。而聲響來自不遠處的金山漢墓群。
后來,施工單位蘭陵縣水利建筑安裝公司的工人告訴村民,這是一個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
4月24日,根據村民提供的線索,順著蘭陵縣一路向西,20多分鐘后,記者來到了金山漢墓群,眼前的金山已只剩一面如同刀切的斷壁,逾1/3的山體已被掏空,部分被挖地區填入了黑渣土。通往山頂的路面上,挖掘機錯綜交叉的鏈條印記隨處可見。
不遠處,一塊刻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金山漢墓群”字樣的石碑十分顯眼。在這個落款為“山東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7日公布,臨沂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6日立”的石碑背面,有一段對該墓群的詳細介紹:“該墓為臨沂市目前經科學發掘的西漢墓葬中規模較大的一座,墓上祭祀建筑在山東省屬首次發現,對研究西漢時代的葬俗及歷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義。”碑文同時注明,墓群的保護范圍為“以金山漢墓墓室中心為基點,向東300米,南600米、西500米、北600米,建設控制地帶同保護范圍”。
村民金秀敏帶領記者來到一堆山石圍擋處介紹說,這里便是金山漢墓群的中心區域。記者看到,挖掘作業已推進到距墓中心約20米。
記者來到蘭陵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了解情況。該局執法大隊隊長魏海稱,接到過群眾舉報金山非法盜采行為,并非舉報破壞金山漢墓,執法大隊查扣相關涉事挖掘車數日后,項目方提供了由縣國土部門批復的完備手續,“鑒于其手續齊全,最終放行”。
蘭陵縣國土資源局掛鉤辦劉科長在電話里告訴記者,這是正常的工礦廢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整治規劃和綜合規劃,“鄉鎮和縣文物部門都去核實過,金山漢墓保護區在山的南側,并不在項目區”。
“我們經常巡查,確實發現施工方有在金山漢墓保護范圍內施工的情況。”4月25日,記者電話采訪蘭陵縣文物管理所所長王樹棟時被告知,文管所發現問題后,向蘭陵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匯報了情況,綜合行政執法局和蘭陵縣公安局同時介入調查,目前項目已經停工。

山體被挖立面。
水塘是否廢棄礦
記者看到,在金山腳下有一個小院,門口掛著“蘭陵鎮歐家屯村、金山村工礦廢棄(塌陷)地復墾項目部”。記者通過門縫觀察,院內無人。
4月23日,蘭陵縣綜合執法局向記者提供的《蘭陵鎮歐家屯、金山村工礦復墾項目基本情況匯報材料》稱,“因多年無序亂挖、亂采等歷史原因造成直徑近200米,最深處低于正常路面30多米的水坑,嚴重影響了周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還因坍塌、壓占等原因造成了土地損壞,形成廢棄工礦地。為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切實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國土部門將該項目列入了《臨沂市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實施規劃(2014-2017)》,臨沂市人民政府2015年進行了批復”。
“我們村祖祖輩輩在此耕作,從未聽過有廢棄工礦,況且山上本來就有田,為什么還要造田?”歐曉峰和許多村民十分不解。
在金山工地現場,沿著斷崖向下不遠處有一個約10平方米的水塘。歐曉峰告訴記者,過去每逢雨季,水塘就會存水,村民們用這里的水澆地。沒想到,現如今,這個水塘成了金山被認定為廢棄工礦地的根源。

被稱為廢棄工礦的水塘。

空無一人的復墾指揮部。
村民簽字存疑
據了解,村民多次向蘭陵縣文保所、綜合執法局甚至山東省相關部門反映金山漢墓被破壞的情況。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曾要求蘭陵縣公安局成立“蘭陵縣金山破壞生態及毀損省級文保單位”專案組。4月25日,記者來到蘭陵縣公安局向該專案組組長宋洪鐳了解情況。宋洪鐳表示,專案組已向上級公安機關匯報過情況,不便接受采訪。
蘭陵縣綜合執法局向記者提供的《蘭陵鎮歐家屯、金山村工礦復墾項目基本情況匯報材料》顯示,金山村和歐家屯村分別于2016年8月15日和16日召開了有村干部、部分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的專題會議,一致同意申報該復墾項目,并于2016年9月6日向蘭陵縣人民政府做了關于申報復墾的請示。
村民提供的歐家屯村村民委員會和金山村村民委員會的會議紀要顯示,金姓和歐姓村民代表通過簽字加按手印的方式同意了復墾項目。
記者采訪時,有“簽字村民”稱他們被忽悠了。村民金偉東告訴記者,金山村時任村委會主任當初稱是“施工單位為當地百姓造100畝地謀福利”,他才同意簽字。歐家屯村簽字村民歐揚生告訴記者,簽字時,該村時任村委會主任也稱是為村民造地。
村民金偉峰告訴記者,自己從未簽過字,也未關心過這件事,不知道為何名單上會簽有自己的名字。
5月7日,歐家屯村時任村委會主任歐洪法向記者證實,“由于村民不識字,所以當時存在代簽的情況”。
多戶村民帶記者查看了自家被震裂的房屋。村民告訴記者,金山村有100多戶村民,房屋出現震裂的有約40戶,歐家屯村約30余戶村民房屋出現震裂。村民稱未得到賠償,為此多次找施工方和蘭陵鎮政府討說法無果。
村民介紹說,項目施工以來,每天有大量卡車不間斷地向外拉土和山石,噪聲擾民。臨沂市人民政府官網“中央環保督察在山東”一欄顯示,中央環保督察組曾就此問題進行過督察并責令改正,要求嚴禁項目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在群眾休息時間進行運輸,并調整運輸路線,遠離村內道路運輸。
歐曉峰稱,環保督察組走后,噪聲不僅依然存在,且炸山變本加厲。

村民房屋墻上的裂縫。
文物部門已啟動調查
《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為防止工程走樣,《蘭陵鎮歐家屯、金山村工礦復墾項目基本情況匯報材料》特別指出,“蘭陵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復墾項目中標企業蘭陵縣水利建筑安裝公司一定要保護好金山漢墓,絕不能有破壞行為,同時安排鎮國土所要對該項目加大巡查力度”。臨沂市《關于2016年度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的通知》中也強調,要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和監督權。
記者多次撥打蘭陵縣國土資源局、蘭陵縣環保局、蘭陵縣公安局和蘭陵鎮主要負責人的電話,均無人接聽。5月7日,記者致電臨沂市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需聯系臨沂市委宣傳部新聞科。記者多次致電臨沂市委宣傳部新聞科,均無人接聽。
5月8日,記者致電山東省文物局了解情況。山東省文物局督察執法處處長郭建芬告訴記者,山東省文物局并不了解蘭陵縣金山漢墓被破壞的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已委托臨沂市文廣新局啟動調查程序。
隨后,臨沂市文廣新局辦公室朱主任致電《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此前該局確實接到過破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金山漢墓的舉報,當地綜合執法局、文廣新局和公安部門已經到現場進行過查看和處理,要求施工方停工,但施工方去年又偷偷施工,文廣新局也與鄉鎮進行過協調,目前公安部門正在調查中。臨沂市文物局會盡快到現場勘察督辦。
5月10日,山東省文物局督查執法處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局已向臨沂市文廣新局發函并要求其到現場督辦,周期為一周。目前,蘭陵縣公安、文物和綜合執法部門已先期趕赴現場。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經山東省文物局再次核實,未批準過任何與金山文物保護單位相關的環境整治工程和修繕工程。
該工作人員說,如果在文物監控地帶內違法,《文物保護法》有明確處罰規定,針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如果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文物損毀,還要移送公安機關。《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月10日,記者獲悉,臨沂市文廣新局督查組已趕赴金山漢墓并確認了損毀情況,相關部門將對已破壞現場進行勘測并開展進一步調查。(記者注:應采訪者要求,文中村民均為化名。)(馮松齡 董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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