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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府辦發〔2018〕45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都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黔南州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黔南州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為全州重大項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黔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州行政區域內林地的管理和利用,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指政府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本辦法所稱“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用于發展林業的土地。
第四條 項目建設須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轉讓林地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五條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應遵循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落到項目建設、產業發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建設的關系。
(二)堅持規劃引領,紅線管控。優化國土生態空間布局,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實現多規融合,嚴守生態紅線,用紅線引領規劃,管控土地、林地開發利用。
(三)堅持保障重點,服務民生。州以上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州、縣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服務,為項目依法依規建設提供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態環境的需要。
(四)堅持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按照“誰破壞、誰修復,誰違法、誰負責”要求,對違法使用林地的項目建設依法查處,承擔法律責任和生態修復責任。
第六條 實行建設項目審批聯席會議制度。發展改革部門要定期召開會議,將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備案情況征求國土、建設、環保、林業、水務、農業等部門意見,確保項目選址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符合生態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避開生態環境敏感區,確保項目依法依規建設。
第七條 項目建設應當盡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確需占用的,項目業主要本著集約節約的原則依法辦理用地手續;要嚴格審批程序,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禁止未批先建、邊批邊建、批小建大、批甲用乙的行為;禁止建設資金不落實、開工條件不具備就動工建設。
第八條 建設項目需要辦理使用林地許可手續的,由項目業主或縣級土地儲備機構申報辦理,獲得使用林地許可手續后,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續。
第九條 建設項目需要開展可研、初設、環評、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項目業主應將使用林地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列入項目建設預算,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十條 建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綠色通道。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林地,凡條件具備、資料齊全的,林業主管部門要隨送隨審,快審快辦,限時3個工作日內辦結;屬省和國家審批的項目,要明確專人服務、專人承辦;對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生態敏感區的重點項目,要及時、主動指導項目業主完善使用林地報件,及時申報使用林地許可。
第十一條 加強項目批后監管,發展改革、住建規劃、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林業、水務等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批建后的項目監督管理,建立建設項目服務、審批、監管臺帳,從政策上服務指導、監管督促業主依法建設項目。
第十二條 加強建設項目監管預警,將林地納入林業大數據平臺,實行動態監管。鄉、村級要完善管護巡查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項目監管單位要加大建設項目監管力度,發現違法使用林地行為,第一時間告知林業主管部門、第一時間預警提示項目業主,預防和減少違法使用林地行為的發生。
第十三條 嚴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嚴格執行林地生態紅線管控,實行規劃管理,用途管制,嚴禁使用生態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嚴禁擅自改變土地、林地用途。
第十四條 推進森林保護“六個嚴禁”常態化。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森林保護“六個嚴禁”聯席會議作用,各執法、司法機關要堅決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違法占用林地突出問題要整改到位;對已經造成違法占用林地的項目,必須依法查處。符合用地條件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續;不符合使用林地條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限期恢復原狀。
第十五條 加強司法銜接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對移送司法機關的違法占用林地的案件,要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依規從輕處理或免除相關責任,支持全州脫貧攻堅和經濟社會建設。
第十六條 建立考核及審計機制。將林地保護管理納入州、縣(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四級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蓋率作為主要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根據各級組織部門的委托開展審計,將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持續穩定、生態環境穩步改善等納入領導干部任期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
第十七條 強化督查執紀問責。對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不按期辦結、造成自然資源重大損失或產生惡劣影響的,在管理監督中有違規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將責成縣(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根據《領導干部破壞生態環境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對責任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對違法使用林地數量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黔南州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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