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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涉案駕駛證的通告
我局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對涉案扣留的各類駕駛證共53本,均已超過法定期限未按規定接受交通違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規定,請相關駕駛員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車輛有效憑證到凱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來辦理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理。
限期處理駕駛證的違法信息請到凱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臨街一樓交通管理大廳左側公示欄查詢或通過“凱里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凱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限期十五日處理涉案駕駛證的通告》附件查詢。
特此通告。
凱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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