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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20時40分左右,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三中隊民警在老街新村巷巡邏,發現貴HJV086號面包車違停,就對該車抄告了違停告知單。第二天就接到舉報,稱該面包車駕駛員在一個三百多人的微信大群里面發布辱罵交警的語言,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立即截圖對辱罵交警的當事人進行調查。

經調查,該男子姓楊,凱里市灣水鎮人,當天因為自己的面包車違停被貼了罰單后心生怨恨,就在微信群里通過辱罵交警泄憤,楊某對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對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該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采取網絡辱罵等方式,是明顯不妥當不理智的行為,甚至還會因此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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