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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說,他的妹妹蔡晴(化名)幾年前嫁到了湖南省沅陵縣,與丈夫養育了一個兒子,但不幸的是夫妻倆后來感情破裂,離婚了。
離婚之后,蔡晴在廣東打工,近些年她運氣一直不好,打工期間,竟然患上了白血病。不得已,她只有回娘家治療。
“治療期間,醫療費用全是我出。”蔡先生說,先后花去了二三十萬。
家人們都盡了力,還是無法挽回蔡晴的生命。今年9月15日,34歲的蔡晴走完了她短暫的一生。
安埋了妹妹之后,蔡先生便著手處理關于她的財產問題。蔡晴的遺物,值錢的就只有一輛轎車,價值五六萬元。
“這輛車是在廣東上的戶,現在我們想弄回凱里來!”蔡先生說,由于車主蔡晴已經去世,這涉及到繼承權公證的問題,但蔡先生要求進行公證時,麻煩事就來了。
據了解,要進行此項的公證,必須提交死者的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蔡先生能提交的死亡證明是鄉鎮衛生院出具的,公證處則要求必須提交縣級醫院出具的,否則就無法辦理,事情因此而卡殼了。
蔡先生說,其妹蔡晴去世之前在黔東南州醫院接受治療,快不行了,根據農村的規矩,家人就把她接回家,最后是在娘家咽氣的。“這樣的情況,州醫院拒絕給死亡證明,最后只有鎮里的衛生院能出具。”蔡先生說,他拿著這張證明,還有妹妹蔡晴死亡的其他證明材料,在公證處磨了兩天,就是無法通過。
據了解,目前蔡先生面臨的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他帶著相關手續,趕到其妹戶籍所在的湖南省沅陵縣,辦理戶籍注銷證明。但蔡先生說,走這條路,實在太麻煩了,他還在考慮中。
“死亡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已經死亡了的材料,他的出具單位為何非要有縣級、鄉級的區分呢?難道鄉鎮級衛生院的證明材料就無法達到證明病患者已經死亡的目的。”蔡先生對此表示無法理解,他甚至覺得這樣的要求有點荒唐:親人死去已夠傷心了,現在還要受這一紙證明的折磨……
9月29日,記者跟隨蔡先生到位于凱里博南高級中學旁側的黔東南州中城公證處咨詢。工作人員遞給了記者一份繼承權公證所需材料告知單。并說,所需材料告知單上寫得很清楚了,“我們都按照這個來執行”。
記者看到,告知單第一條規定就讓蔡先生卡殼了,這一條是這樣明確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它包括三種情形,滿足其中一種即可,第一是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戶口注銷證明》;第二是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第三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從公證處走出來,蔡先生是一臉的郁悶:沒有辦法了,只有等國慶長假結束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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