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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18時30分許,錦屏縣啟蒙鎮丁達村村民龍某某酒后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由啟蒙鎮三合村往啟蒙鎮丁達村方向行駛,在行駛到臘洞路口往錦屏方向200米處時,與一輛越野車相刮擦,兩車刮擦后,龍某某沒有停車,繼續往丁達村行駛。錦屏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報警后出警處置,當交警在錦屏縣啟蒙鎮臘洞村公路上找到龍某某,并依法口頭傳喚龍某某時,遭到龍某某的拒絕和抵抗,交警口頭傳喚無效準備將龍某某強制帶離時,龍某某不斷拉扯交警警服,并用腳踢踹交警,在帶離途中,龍某某突然用腳踢駕駛交警頭部,直到交警增援到達后事態才得以控制,兩名交警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龍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50.59mg/100ml,遠超80 mg/100ml的醉駕臨界標準。
“酒后不駕車”是眾所周知的安全常識,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同時,面對交警執法時,一定要理智面對,積極配合,千萬不要暴力抗法,大家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姜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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