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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記者 蔡江蘭) 10月1日,黔東南州森林公安及時處置一起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避免了一場森林火災的發生。
據了解,10月1日上午,從江縣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例行巡邏時,在從江縣城附近看見一河岸邊有濃煙冒出,便立即前往查看。到達現場后發現河坎處有一片草地正在燃燒,在森林公安民警和周圍群眾合力撲救下,火情很快得到控制。經事后查明,歐某(男,45歲,從江縣人),因其在河邊釣魚時,隨手將未熄滅的煙頭扔進附近的草叢里引發火災。


隨后,民警對當事人進行當場教育,歐某表示:“如果不是因為大家幫忙撲救及時,火勢一旦燒到河岸邊的杉樹林,后果將不堪設想,自己已經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因該起火情未引發嚴重后果,根據《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歐某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森林公安提醒:2018年9月30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發布森林防火通告,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為我州禁火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凡在禁火期違反規定用火的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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