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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貴州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8〕29號文件要求,從2018年3月1日起,貴州省失業金標準統一由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上調到80%(按照現行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680元/人﹒月的80%計算,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344元/人﹒月)由每人每月1176元提高到1344元,上調了168元,增幅14.28%。
據悉,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主要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最短的可領取3個月,最長可領取24個月。本次失業金標準的調整為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3月份,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從江縣社保局將為13名(其中2名外來轉入代發)失業人員發放失業金17788元。(石慶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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