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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深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精神在我縣落地生根,嚴明公車改革紀律,強化后續監督管理,鎮遠縣紀委采取四項措施,持續釋放越往后盯得越緊、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今年以來,鎮遠縣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典型問題29起處理38人,其中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起2人。
建章立制,積極跟進配套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及系列配套制度,及時制定《鎮遠縣縣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鎮遠縣縣級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堅決做到“五個”嚴禁。
嚴格把關,防止超編配車問題發生。根據《鎮遠縣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嚴控各單位應保留車輛數量,對超編配備的,一律要求上交。鎮遠縣共收到機關單位因公車制度改革上交封存停駛車輛54輛,依法處置成交41輛,報廢車輛處置13輛。
劃定區域,防止違規用車問題發生。出臺《鎮遠縣縣級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縣級及縣直單位享受公車補貼的規定區域范圍為東至東關服務中心,東北至青龍大橋“衛星橋”,南至金堡路口水泥廠,西至火車站,西南至西峽度假酒店,西北至新王朝酒店。
實行備案,嚴防“車輪上”的腐敗。在每年的元旦、春節、五一、國慶、中秋等重要時間節點下發文件,要求全縣所有單位將公務用車(含事業單位)在節前一天報送公務用車封存管理臺賬到縣紀委備案,并由縣紀委對備案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和交叉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有效的遏制違規用車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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