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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鎮遠縣一企業因為不如實記錄危險化學品,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3000元。
據介紹,10月18日,鎮遠縣公安局青溪派出所在開展安全大檢查中,發現轄區某冶煉企業使用危化物品硝酸、硝酸鉀來檢驗它們的產品,但是這批危化物品沒有如實進行登記,未建立使用臺賬,也未將購買的數量、種類送到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
據了解,這批危化物品共有12900毫升,其中硝酸12500毫升,硝酸鉀400毫升。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鎮遠公安對該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并處以行政罰款3000元。目前案件已經辦結。
據了解,鎮遠公安機關對危化物品監管十分嚴格,堅決杜絕監管漏洞。因為如果監管不嚴,危化物品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就會給社會帶來重大的安全威脅。(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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