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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傳到黔中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機構,大家一片歡呼雀躍。“黔中水利樞紐工程已進入逐步收尾階段,條例出臺非常及時。”該建管機構負責人指出。
開創我省水利樞紐工程地方立法先河
黔中水利樞紐工程是我省首個大型跨地區、跨流域長距離水利調水工程,總投資73億元,干渠148公里,支渠247公里,供水區域1.2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8%,涉及5個市(州)、12個縣(市、區)和貴安新區。工程建成后,可向貴陽、安順、貴安新區以及其他5個縣、36個鄉鎮提供飲用水,解決36.4萬頭牲畜飲水和65.14萬畝耕地灌溉。
為了加強黔中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黔中水利樞紐工程保護工作規范化、法制化,2013年2月,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邀請省人大農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成立起草小組,開始我省對大型水利樞紐工程立法的首次“試水”。
歷經三次審議不斷完善
從前期調研到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法規草稿,形成《條例(草案)》,歷時近一年半時間。去年7月,《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一審,開始了審議之旅。
走過一審、二審,經過修改、征求意見、再修改,《條例(草案)》在這次常委會上進行三審時,贏得常委會組成人員廣泛贊同并高票通過。
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是我省近五年來少有的提請三審的法規。雖然這樣的立法過程歷經波折,但慢工出細活,結果普獲好評。
“三審是落實提高立法質量、立法出精品要求的具體行動,體現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的嚴謹性、民主性。”
“從這個條例可以看出,三審對提高立法質量、完善法規具有重要作用,建議今后立法多采用三審。”
工程管理保護有法治保障
“在黔中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改建、擴建影響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侵占、拆除、損毀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
“在黔中水利樞紐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開荒、挖洞、挖塘、建窯、棄渣、水產養殖;爆破、打井、采礦、鉆探;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在地下輸水管道、暗渠管理范圍邊界外延5米之間區域內種植深根植物……”
有了《條例》的這些規定,黔中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運行和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將在法律“護航”下得到破解。在此之前,曾有部分沿線群眾在渠道上方和周邊種植深根性植物,對渠道造成滲透隱患;有單位或個人在工程保護范圍內隨意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給渠道和工程設施帶來安全隱患……
除了工程管理,《條例》還對黔中水利樞紐工程的水源保護和水量調配進行了規定,對省黔中建管機構的執法權限進行了劃定,對工程的監管體制和監督保障進行了明確……
“我們將大力宣傳貫徹落實《條例》,切實把管理保護工作做好,讓黔中水利樞紐工程作用充分發揮。”黔中水利建管機構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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