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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紀委通報了4起黨員干部吃拿卡要扶貧資金典型案例。
南明區湘雅社區服務中心后街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主任冉亞芬違規收費問題。2015年至2016年,冉亞芬利用職務便利先后違規收取轄區2名低保人員共計3400元值班費,用于找人代替二人參加居委會組織的義務勞動,實際支出600元后,冉亞芬伙同后街居委會委員莫朝英(另案處理)將剩余2800元中的1200元進行私分,余款1600元由莫朝英保管未使用。冉亞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費用退還群眾。
玉屏縣平溪街道紅花村黨支部原書記馮梅收受群眾好處費問題。2013年8月,馮梅在任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受村民姚沅科請托幫助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外孫辦理上戶手續,期間馮梅以上戶需要費用和時間為由,收受姚沅科人民幣6000元并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開支。馮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6000元予以收繳并退還村民。
水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玉舍分局原局長杜濤收受好處費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杜濤任水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玉舍分局局長期間,在辦理微型企業申報、審核工作中,與代辦人員達成口頭約定,由其為代辦人員在代辦業務中提供便利,獲得補助后按每戶2400元收取好處費。杜濤共收取24戶好處費5.76萬元。同時,收受3戶申辦微型企業的村民好處費共計0.84萬元。杜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普定縣馬場鎮三岔村村委會主任蔣興學違規收費問題。2016年2月,馬場鎮人民政府發放2015年度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建設省柴節煤灶。節煤灶運送到馬場鎮黨固村后,蔣興學以“從馬場鎮黨固村運到土牛村鯉魚洞”為由,在馬場鎮林業站將168臺節煤灶拖運到三岔村發放給農戶時,擅自收取群眾每戶15元的轉運費共計2520元,并將該款用于個人家庭生活開支。蔣興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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