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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記者從黔南州紀委監察局網站獲悉,近日,貴定縣紀委發布消息,該縣新巴鎮林業站負責人李忠平,與妻合謀,欺上瞞下,與民爭利,其行為構成了違反廉潔從業紀律錯誤。該縣新巴鎮人民政府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李忠平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2010年1月,李忠平發現轄區內有人濫伐林木,但未阻止該鎮護林員陳斗杰(另案處理)伙同他人肆意砍伐林木并非法銷售獲利,李忠平被貴定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分;2011年4月,貴定縣監察局給予李忠平撤職處分。受處分后,李忠平對組織尚未發現其在2005年以來就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問題避而不談,且抱著僥幸的心理,不收斂,不收手,繼續夫唱婦隨,與民爭利。
2016年,貴定縣開展退耕還林工程專項監察時發現:2005年10月,李忠平在掌握林業部門調劑到新巴鎮實施的2002年、2003年剩余退耕還林指標后,隱瞞這一信息,隨后與擔任林業站協管員的妻子盤算后,與新巴鎮幸福村水沖組協商,將18戶村民的耕地共計80.62畝承包到妻子名下栽種花椒,由李忠平補申報列入新巴鎮2002年退耕還林項目。李忠平還將其舅子陳某等的承包地共計46.9畝一起補申報列入2003年度退耕還林項目。2006年12月,共補領了2005年退耕還林補助資金30477.28元。2010年,李忠平夫婦與水沖組村民因承包費問題發生糾紛終止合同后,又于2011年將退耕還林工程轉移到新華村麻窩寨一碗井實施,違規領取2011年至2013年退耕還林補助資金51263.04元。
2016年9月,貴定縣新巴鎮人民政府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李忠平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上繳國庫。(記者吳文瓏 來源: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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