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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保障銀行業權利,降低銀行業不良貸款。施秉聯社以開展“涉銀行業執行案件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為契機,加強與縣法院的通力合作,執行案件取得明顯成效,銀法合作邁上新臺階。

圖為召開執行工作座談會

圖為信用社工作人員到法院劃轉執行資金
多年來,由于誠信機制和聯動制裁手段不足,“執行難”問題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形成一種“債務人神氣、債權人受氣”的不良風氣,既損害農信社利益,又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和黔東南銀監分局督導安排下,為進一步加快案件執法力度,及時化解各類積案,施秉聯社加快與縣法院溝通對接,通過采取司法強制措施、失信人信息公告、網絡司法拍賣等方式,為化解“執行難”困境提供有力抓手。如借款人吳某某2012年5月在施秉聯社貸款65萬元,期限3年,在貸款未到期前,吳某某于2014年不幸意外身亡,施秉聯社立即采取訴訟方式保全資產,2015年7月取得勝訴判決,其家屬多次出面干擾執行,拒不履行償債義務長達2年多,通過開展本次專項行動,縣法院積極出面向其家屬協調,最終在2017年9月11日收回貸款65萬元。再如借款人王某某在2009年9月貸款60萬元,借款人未按計劃還本付息,2011年施秉聯社申請訴訟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到另外10多個債權人,干涉了財產拍賣處置進程,經過長達6年多時間執行,法院多次組織債權人協調,最終在2017年7月18日依法拍賣借款人王某某全部財產,收回貸款66萬元。這2起涉訴案件是施秉聯社收回訴訟時間最長、執行難度最大、標的金額最多的涉訴案件,收回貸款本息131萬元,有效化解了不良資產。截止11月20日,通過法院執行3起涉訴案件,縣聯社收回貸款本息142.27萬元。(施秉聯社 潘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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