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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同時也是中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中共中央、國務院對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視,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將“建立法律援助體系”確定為“十五”社會發展目標,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并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和“為實現公平和正義法律援助在中國”大型公益活動的開展,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在當前的中國,仍然還有一批由于自然、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狀態而難以像正常人那樣化解社會問題造成的壓力,陷入困境,處于不利社會地位的人群或階層,這也就是所謂的弱勢群體。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過向這些缺乏能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法律援助制度是人類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國家經濟、社會文明進步和法治觀念增強的結果。用法律的手段幫助人民群眾解決訴訟難的問題,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選擇,是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本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
麻江縣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在麻江縣司法局,負責麻江縣內法律援助指導管理及實施工作,麻江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與麻江縣人民法院距離100米之隔,麻江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未進駐麻江縣政務中心前,老百姓在人民法院與法律援助中心之間來回的往返不到3分鐘的路程,麻江縣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窗口設置在政務中心大廳后,老百姓從人民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到政務中心大廳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步行單邊路程至少走30多分鐘,往返一個小時左右。有時,老百姓辦事遇到高峰期,如:辦完相關手續去法院立案,接近下班,或者立案人比較多,當天辦事就可能撂荒了,第二天,還得往返,增加了老百姓的時間成本。
老百姓需要法律援助不僅只是提供咨詢,更多的是訴訟服務,老百姓需要更多的時間與律師、法律工作者溝通案件,涉及證據收集、訴狀、答辯擬寫、開庭、協調等服務功能,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面對的不是一個個體,而是一個群體,如何高效為老百姓服務、方便老百姓才能符合便民原則,老百姓在政務中心大廳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與人民法院、律師、法律工作者時間的往返有一半時間資源消耗在路上,增加了老百姓的時間成本,設置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的目的是便民,但,以此看來,感覺非常困惑。(羅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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