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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凱里市司法局因社區服刑人員違反監管規定,首次啟動治安管理處罰建議程序,開出第一張《治安管理處罰建議書》。
王某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隨即納入社區矯正服刑監管。8月中旬,工作人員通過社區矯正手機監管定位系統,發現王某不假外出至江西上饒、河南鄭州等地。在隨后的電話“追尋”中,王某向工作人員謊稱在都勻市出車禍住院。多次拒絕聽從工作人員規勸返回監管地,脫離監管19天。
凱里市司法局兩次召開社區矯正獎懲委員會會議,決定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王某警告處分一次,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建議書》提請凱里市公安局對王某給予治安處罰。凱里市公安局查證情況屬實后,對王某作出了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200元罰款的治安處罰決定。
這是自“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發布實施以來,凱里市首例因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管規定對其實施治安處罰的案例,是凱里市司法局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監管工作分類管理、分級處分重要實踐,為下一步完善我市特殊人群監管工作“懲戒”分級,精準威懾起了積極作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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