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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陽晚報》報道,凱里市日前印發了《凱里市規范操辦酒席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重新對婚喪操辦酒席范圍、規模和申報程序進行了修改。其中,復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等情況也屬違規操辦酒席行為。
今天下午,記者從凱里市委宣傳部獲悉,該《辦法》由凱里市紀委主導出臺,針對的是公職人員。對于非公職人員,僅作倡導,不強制要求。
宣傳部一工作人員表示,近兩年政府對公職人員的行為要求嚴格,對于辦酒席,一直都按照規定執行,“很早就有了,也不是新鮮事。”
他認為,該《辦法》在傳播時未提到“僅限公職人員”,造成了部分公眾誤解。對于公職人員來講,規定比以前更加細致,方便遵循。
不過,據《貴陽晚報》此前報道,新規要求群眾在辦酒時填寫申報表。對此,記者聯系到凱里市紀委監察局。監察局一工作人員表示,該規定系監察局黨風政風監督室制定。記者嘗試聯系該部門,未獲回應。(曾金秋)
鏈接:凱里“酒席新規”
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它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結婚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撫養權的人員初婚,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
喪葬酒席操辦須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贍養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負責贍養的鰥寡孤獨親人的喪事;
嚴禁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或化整為零、分散辦酒,同一酒席只設一個禮金登記薄,離異父母為子女操辦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辦;
操辦婚嫁酒席時,非酒席操辦當事人,一律不準以電話、信息、傳話通知等方式邀請他人吃酒,違規視同違規操辦酒席。
辦酒席審批程序:
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嫁酒:須由辦酒家庭中職務最高的黨員干部申報,事前填寫《凱里市干部職工操辦婚嫁酒申報表》,報紀委備案;
群眾操辦婚嫁酒:須填寫《凱里市村(居、社區)群眾操辦婚嫁酒申報表》,報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備案。
此外,操辦喪葬酒還實行事后報備制度,以共同辦酒家庭中有黨員干部的分戶家庭為單位,由家庭中職務最高的人員在喪事后的10日內書面向所在黨委(黨組)和有干部管轄權的紀委(工委)報備操辦喪事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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