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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刑事案件基本證據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刑事案件證據收集、審查和運用的相關情況。
昨日,記者在省高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刑事案件基本證據要求》對各類刑事案件都通用的基本證據要求予以規范,首次明確“程序合法要求”、“庭審中心要求”,并對幾類常見案件提出個別化的證據要求。
例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中,《證據要求》明確規定,尸檢報告及照片應當全面、客觀、詳細記載尸體檢驗情況,逐一附細目照,對被害人留有痕跡的衣物應當提取備檢;在尸檢工作中,除進行體表檢查外,還應當進行解剖,準確確定死亡原因,并分析推斷致傷致死工具,同時對死亡時間進行推斷;對死因不明確的被害人尸體必須提取胃內容物、心血等進行理化檢驗。
另外,《證據要求》還對搶劫、搶奪、盜竊案件涉案財物價格的鑒定報告,對于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活動軌跡、通訊情況證據的收集提出了明確要求。
(本報記者 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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