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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記者從州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重點提案辦理月協商會上獲悉,作為今年的重點提案之一,《關于將我州傳統苗侗年節定為法定民族節假日的建議》推進落實率達80%,苗侗年節有望成為我州法定節假日。
針對提案關于“苗族年在農歷十月的第一個卯日開始,侗族年在農歷的十一月初一至初三,各放假三天”的建議,經州民委和州人大民族與法制委認真研究擬辦后,已由州政府呈州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39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依照立法程序提請州第十四屆人大會審議通過并報省批準后施行。
目前,州人大常委會在《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訂草案)中已吸納該提案建議,在《條例》(修訂草案)附則增加“每年農歷十月中旬辰日為自治州苗年節,假日三天;每年農歷十一月初一至初三為自治州侗年節,假日三天”、“自治州紀念日,苗年節,侗年節期間,全州旅游景點免費向州內公民開放”、“自治州各民族的傳統節日應當受到尊重”等內容,《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正在依法修訂中。
我州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境內居住著33個民族,其中苗侗族人口約占全州總人口73%,是我州兩大主體民族,苗侗年節是最隆重、涉及人口最多的傳統節日,將苗侗年節定為我州法定節假日,將有利于傳承和弘揚我州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王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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