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0日召開的黔東南州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重點提案辦理月協商會上,一份《關于州政協領導督辦的州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重點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格外引起關注,在已全部辦理答復完畢的9件重點提案中,《關于將黔東南州傳統苗侗年節定為法定民族節假日的建議》推進落實率達80%,針對提案關于“苗族年在農歷十月的第一個卯日開始,侗族年在農歷的十一月初一至初三,各放假3天”的建議,已提請黔東南州第十四屆人大會審議通過并報省批準后施行。
記者從黔東南州政協秘書一科了解到,該提案由裴天宇、劉杰、左鴻鈞等三位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指出,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貴州省東南部,下轄16個縣市,首府凱里市。截至2015年,黔東南州戶籍人口470余萬人,其中苗族人口199.3萬人,占全州戶籍人口42.41%,侗族人口140.1萬人,占全州戶籍人口29.81%。全州傳統節日有390個之多,這些節日深植于民族文化傳統的土壤,一方面展示弘揚著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其調適功能及娛樂項目不僅有利于社會安定,同時亦是民族地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及幸福指數保持較高的重要因素。
提案被吸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的規定,提案建議:將每年的農歷11月初一侗年節定為法定假日,放公休假1天;將每年的農歷10月的第二個卯日即“苗年”的“大年”定為法定假日,放公休假1天。
據了解,目前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在《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訂草案)中已吸納該提案建議,在《條例》(修訂草案)附則增加“每年農歷十月中旬辰日為自治州苗年節,假日三天;每年農歷十一月初一至初三為自治州侗年節,假日3天”、“自治州紀念日,苗年節,侗年節期間,全州旅游景點免費向州內公民開放”、“自治州各民族的傳統節日應當受到尊重”等內容,《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正在依法修訂中。(楊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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