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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了穩定基層干部隊伍,調動鄉鎮干部積極性,鼓勵縣直部門干部向基層流動,雷山縣結合本縣實際,認真開展調研,廣泛征求各部門意見,制定《雷山縣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實施意見》。
意見規定享受對象為:鄉鎮(不含社區)隸屬的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和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的正式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主要根據在鄉鎮工作的年限確定,其中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資20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資26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資320元,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資38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因達地、方祥兩鄉鎮條件艱苦邊遠、交通不便另享受20%鄉鎮工作補貼傾斜。
據悉,全縣符合享受鄉鎮工作津貼條件的共有26個單位1349人,調整后月增財政預算支出306240元,月人均增資230元。(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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