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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黎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起訴了一名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經該縣法院審判其罪名成立,決定判處拘役5個月。
據悉,梁某某今年60歲,因看到各種野味山貨價格甚高,遂動起了捕鳥出賣的念頭。2015年10月,他通過非法途徑購置4臺誘鳥錄音機、 20余張捕鳥網、貼膏等工具,在其家后山安置實施捕獵,前后共計捕獲各種野生鳥類362只,后被該縣森林公安抓獲。
經查,梁某某在被捕之初,一直認為自己只是抓了一些鳥而已,只不過自己捕鳥的數量多一點罷了,并沒有觸犯國家法律。經過辦案人員組織相關法律法規,他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至此,梁某某后悔不已。
據介紹,梁某某狩獵鳥中,有含糊、暗綠繡眼鳥、山鷚、栗鹀等不少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經該縣人民檢察院綜合全案分析,梁某某行為已觸犯了法律,經法院審理判決:梁某某犯非法狩獵罪成立,判處拘役5個月。(陳明清 楊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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