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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市公安局關于對市府東路等路段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通行的通告
為加強凱里市中心城區交通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現狀,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及《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凱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在市區部分區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凱府告〔2012〕16號)基礎上增加禁止三輪摩托車(包括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二輪摩托車(包括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二輪車)通行路段。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除公安、城市管理等執法部門公務摩托車外,禁止三輪摩托車(包括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二輪摩托車(包括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二輪車)在市府東路、市府西路、博南路通行。
二、《凱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在市區部分區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凱府告〔2012〕16號)禁止通行路段不變。
三、摩托車(含電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凱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
在市區部分區域道路通行的通告
凱府告〔2012〕16號
為加強凱里市中心城區交通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現狀,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及《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禁止摩托車和電動車在市區部分區域道路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5起,除公安、城市管理等執法部門公務摩托車外,禁止三輪摩托車(包括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二輪摩托車(包括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二輪車)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一)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全段);
(二)北京東路(含延伸段)、北京西路(全段);
(三)營盤東路(小十字至原師專路口);
(四)州府路(全段);
(五)寧波路(262三岔口至萬博騰龍橋);
(六)友莊路(全段)。
二、摩托車(含電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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