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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凱里市西門司法所會同相關部門成功化解一起學生在校意外死亡賠償糾紛,通過依法、依理、依情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2016年3月2日,凱里市某小學三年級學生李某(9歲)在學校操場準備做課間操時突發疾病,在送凱里市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死者父母悲痛欲絕,認為孩子的意外死亡與學校有很大關系,要求學校進行賠償,并圍堵學校校門,矛盾一度激化。
得知情況后,市西門司法所立即會同街道辦、社區居委、派出所等單位組織死者家屬及校方進行調解,全力化解該矛盾糾紛。
在調解過程中,親屬方認為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過錯,提出20萬元賠償要求,而校方認為李某平時身體情況較差,曾多次暈厥被學校送進醫院急救,考慮其身體原因,學校也從不要求該學生參加體育課,此次死亡確系意外,與學校并無因果關系。且此次李某昏迷后,校方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聯系家長并協同送往醫院救治,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對其巨額賠償不予認可,只同意作適當補償。雙方一度達不成一致意見,調解陷入僵局。

調解現場
為及時化解矛盾,調解人員果斷改變策略,將雙方面對面調解轉為重點安慰勸導死者家屬,對孩子的意外死亡深表不幸和同情,告誡家屬方應當以已逝孩子的感情為重,早日入土為安,切不可采取過激行為。同時,調解員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此類案例,釋明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在學校生活、學習期間,學校并非孩子的監護人,學校對孩子只是負擔著教育和管理的職責,孩子在校意外身亡,學校已盡了及時救助的義務,是沒有過錯責任的。所以家屬提出20萬元的賠償訴求是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調解員會盡最大努力幫助家屬爭取一些補償。對于學校方面,調解員直接講明如果校方不及時處理此事,將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對學校教學秩序、學校聲譽造成一定影響,雖然學校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但考慮到死者家庭條件困難,希望校方能從人道主義和社會責任感角度出發,給予一定補償。
歷經數度耐心調解,在明析責任的前提下,死者家屬主動調整所提要求,最終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簽訂了調解協議書,校方一次性給付家屬方6萬元人道主義賠償,家屬方自行辦理相關善后事宜。人民調解的及時介入,依法及時化解雙方矛盾,贏得了校方和死者家屬認可,切實發揮了“第一道防線”作用,維護了校園環境的和諧穩定。(李黔薇 宋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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