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犯盜竊罪被判緩刑的楊某某,因社區矯正脫管3個月,被黃平縣檢察院監督建議撤銷緩刑,近日被逮捕。
2015年8月,楊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楊某某被交由其戶籍所在地黃平縣重安鎮進行社區矯正。緩刑期間,楊某某未按規定接受社區矯正,被執行機關黃平縣司法局兩次警告仍不返回住所地接受社區矯正,脫管期限達3個月之久。
作為社區矯正監督機關的黃平縣檢察院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對楊某某脫管的事實進行了核實,并向原判法院發出了對楊某某建議撤銷緩刑,予以逮捕的書面檢察建議。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采納了該院建議,于近日裁定撤銷罪犯楊某某緩刑,決定對其逮捕收監執行。(文艷麗)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