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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從江縣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縣情實際,出臺了《從江縣現役軍人立功受獎獎勵辦法》,提高現役軍人立功受獎的獎勵幅度,獎勵辦法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獎勵辦法原則上實行當年受獎當年獎勵制。獎勵立功受獎士兵應把當年在部隊獲得的榮譽證書原件和獎勵通令復印件報縣民政局,經縣民政局審定后在每年“八一”建軍節或年底組織實施,但如遇當年獎勵有關證書次年才取得,在次年進行慰問和補發獎勵金。獲得榮立三等功以上的由縣人民政府組成慰問組上門慰問,獲得優秀士兵榮譽的由縣民政局會同各鄉(鎮)黨委政府上門慰問。逾期不報的,視為放棄獎勵權利,縣民政部門不再安排相關慰問活動。
獎勵依據是以所在部隊向縣民政局發出的《喜報》、《通知書》、獎勵通令、榮譽證書等為依據。獎勵的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實行每年實獎實拔實付。獎勵標準為政府的單次獎勵,不包括社會組織、愛心企業等自發組織給予的獎勵金,若多次獲得表彰可累計計算。新出臺的獎勵金額在以前的基礎上大幅提高:榮獲大戰區或各軍兵種授予榮譽稱號獎勵30000元,提高了25000元;榮立一等功的獎勵10000元,提高了8000元;榮立二等功的獎勵5000元,提高了4000元;榮立三等功的獎勵2000元,提高了1700元; 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獎勵500元,榮獲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一次給予獎勵50000元。
《從江縣現役軍人立功受獎獎勵辦》的出臺,不僅使立功受獎獎勵金駛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軌道,還進一步做好擁軍優屬工作,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激勵現役軍人在部隊安心服役、建功立業、獻身國防的光榮感和使命感,夯實“全國雙擁模范縣”工作目標。(魯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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