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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月8日,一輛裝載超高貨物的農用車在鎮遠縣汽車站二級公路上被鎮遠交警查獲。經查,該車裝載貨物總高3.54米,比國家規定的該類車型準許裝載高度高出1米多。而超高超寬的貨物堆疊農用車上,好似拉了一層樓房。


據了解,當日上午,正在汽車站附近巡邏的鎮遠交警發現一輛裝載貨物超高的農用車在道路中央行駛,對附近交通安全存在極高的危險性。民警迅速將車輛攔停路邊進行檢查,并禮貌地告訴駕駛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機動車違規載物如果超過一定限度,必定會影響到車輛的安全行駛,影響道路安全暢通。經過民警耐心說服教育,駕駛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接受了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交警提醒:奉勸各位駕駛員朋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安全出行,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后悔不已。(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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