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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38個部委聯合印發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以下簡稱《備忘錄》 )已經在我省轉發實施。今后, 38個相關職能部門將建立和完善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搭建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框架,實現更廣泛意義上的部門信息共享,督促市場主體自覺守法守信,營造良好市場信用環境。
懲戒對象
《備忘錄》確定了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范圍,即聯合懲戒的對象為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等違法行為,被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人和自由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
限制措施
《備忘錄》對當事人的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進行了限制:工商部門對安全生產領域、旅行社經營領域、食品藥品經營領域等12個領域的限制措施和限制方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各部門協同監管的措施為:各部門和工商部門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協同監管,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
各部門進行聯合懲戒的措施包括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融資授信限制、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共整合形成了90項具體措施。
強大影響
根據《備忘錄》 , 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共同實施聯合懲戒。由38個職能部門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聯合懲戒,覆蓋了全國和省、市、縣多個行政層級,具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如工商部門與其他簽署部門根據對方提供的企業失信信息分別在本領域內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及相關人員實施懲戒,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參與工程招投標、限制取得政府資金支持、限制取得生產許可等18項懲戒措施。
目前情況
目前,我省已出臺了《貴州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 》 , 《關于加強貴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建設和共享的實施意見(試行) 》 , 《貴州省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運行管理規則(試行) 》 和《貴州省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錄(2015年版) 》 等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業內信用信息傳送歸集整合共享機制,實現了系統內信用信息縱向匯總歸集到行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橫向推送歸集到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為38部門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奠定了基礎。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將集中通過貴州省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 、 “貴州誠信網”等相關網站公開企業失信信息。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曝光失信企業典型,宣傳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的實施效果,形成對企業失信的強大社會壓力。(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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