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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公安廳通報今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打擊、防范經濟犯罪的有關情況。據介紹,今年以來,全省共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671起,破案133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780名,搗毀源頭窩點70余個,摧毀團伙35個,總涉案金額28.44億余元,挽回損失1.027億元。成功破獲了貴州萬海隆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詐騙案、貴州東豐貿易有限公司騙取票據承兌案等57起百萬元以上大要案件。
伴隨著社會經濟高速發展,普通老百姓手中有了閑錢。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將目光瞄向了普通百姓,全國多地“非法集資犯罪”形勢嚴峻。針對這一現狀,省公安廳日前開展了為期一年的非法集資違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動。
截止目前,全省共立非法集資犯罪各類案件近230起,破案1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00多名,涉案金額9.5億余元。成功破獲了遵義劉家群、陳玉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畢節張生秀、陳朝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陳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最大限度的挽回了受害群眾的經濟損失。
每年5月15日,是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我省公安機關也將進一步健全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打擊、防范經濟犯罪的聯動工作機制,提升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的能力水平,重拳打擊危害全省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危害民生、社會關注的各類重大經濟犯罪。
名詞解釋
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通常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友情誘騙等。
作者: 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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