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貴州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在推廣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方面,我省明確:“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據了解,目前,我省城鎮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逐年提高,已達到97%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不斷增加,面積超過700萬平方米。
根據該條例(草案),凡施工單位未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建筑節能能效測評的機構出具虛假測評報告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民用建筑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人為損害建筑圍護結構,造成建筑達不到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配置建筑用電量分戶、分類、分項計量裝置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今后,對采用地源熱泵系統供熱制冷并在取水井和回灌井安裝鑒定合格計量裝置的,經核實后將按取水量和回水量的差額征收水資源費。
作者: 李楠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